各相关院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已发布,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贯彻落实我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条件(2个条件至少满足1个):1、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2、拥有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名单参考《附件2:我校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和国别:围绕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企业或自筹部分至少1:1配套)。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企业或自筹部分至少1:1配套)。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外方合作伙伴如系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一般应详细到具体的科研机构或大学院系;外方合作伙伴如系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等大企业, 一般应详细到具体参与合作的分(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等。
合作协议的要求。申报前应与境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境外方签字人需能代表合作方,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参考《附件3:合作协议书模板》)
限项要求。
(1)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
(2)每家全国(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可申报1项“一带一路”创新合作类项目。
(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含所有的省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配套经费要求。原则上只允许从以下两个途径解决:(1)联合申报企业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企业签字,盖章);(2)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作为配套经费(写明经费号,老师签字,学院盖章,参考《附件4: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自筹经费说明》)。纵向经费不允许作为配套经费。
三、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1.2024年3月15日前:请各科研秘书汇总《附件1: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附件3:合作协议书》纸质版4份(涉及领导信息更新,老师必须使用本通知下的附件3!!不得使用老版本!!)交科研院基础办焦伟(行政楼203室),并发送《附件1: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至校内联系人邮箱(103009130@seu.edu.cn)。
2.2024年3月21日前:科研秘书将用印后的《附件3:合作协议书》纸质版带回返给老师。
3.2024年3月22日前:本年度推行无纸化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完成申报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申请人生成带条形码的版本后亲笔签字扫描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申请人生成带条形码的版本后申请校印和法人签章
生成方式: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 (jiangsu.gov.cn)
4.2024年3月23日-26日:科研院基础办进行网上审核,如有问题将通过科研秘书联系申请人进行退回修改。
5.2024年3月28日17:00前,项目申请人务必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用印流程见基础办业务办理说明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seu.edu.cn)
四、校内联系方式
焦伟 电话:025-52091182 E-mail:103009130@seu.edu.cn
附件1: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我校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附件4: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自筹经费说明.docx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