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可以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退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的人员需要签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人员退出申请表》,并承诺在该项目实施期间不再参与其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我校牵头项目:因不同专项管理要求不一致,请在申请人员变更前,由项目联系人咨询专业机构项目主管,是否可以使用审批表申请调整,或以报告形式上报。
我校参与项目:请与项目牵头单位沟通,是否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的模版进行人员变更。
申请必须逐级上报审批,由课题参与单位发起,课题牵头单位审批后上报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后报专业机构备案。
人员调整必须在项目执行结束6个月前完成,包括上报专业机构备案。
我校人员变更,需在得到项目牵头单位的批准,项目单位报专业机构备案通过后,再在校内科研创新服务创新平台中申请人员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