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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访问次数:13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 8:00 至2025年7月9日16:00。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要求

1.指南为内部文件,不得转载,请 各位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2.如果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邮件发送103009318@seu.edu.cn联系开通

3.请意向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院基础办联系,填写《申报信息表》,并于6月5日前反馈至103009318@seu.edu.cn,科研院基础办将在系统开放填报后创建项目并授权。

4.本项目实行一轮申报请于7月1日上午9点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书进行校内形式审查

5.国际合作相关的校内用印申请流程、证件申请流程及其他说明事项见:科技部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

6.关于申报的相关事项建议使用邮件联系。校内联系部门:科研院基础办;联系人:陈劲韬;邮箱:103009318@seu.edu.cn;电话:52091165

7.申报信息表.xlsx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