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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访问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通知》(宁知〔2025〕7号)。玄武区通知:高校院所有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结案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并且是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可以登陆“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申报,原通知链接:

https://amr.nanjing.gov.cn/gkml/202504/t20250414_5127829.html


通知详情: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针对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结案(以判决书下达或和解书签订日期为准)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其实际发生的维权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名额不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依法经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

(二)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报《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目)》(附件1),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遵守《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需签署意见。《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需经企业、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盖章,《2025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申报书填报的实际发生费用应切合实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范围包括:1.研定维权方案的咨询费;2.调查取证费(含公证费、合理的交通、食宿等费用);3.鉴定费、检测费、评价报告费;4.翻译费;5.诉讼费;6.律师费(含代理费等);7.其他经专家组认可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工作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开发布。2025年度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评分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各申报单位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自行注册帐号,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至所属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四、校内申报方式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请科研秘书于2025年5月9日17:00前将本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目)》(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的电子版和学院签字盖章版扫描件收齐后发送至邮箱zscq@pub.seu.edu.cn,由成果办统一办理用印申请。同时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成果办宋老师

邮箱:zscq@pub.seu.edu.cn

电话:52091204(周一、三、四),83793955(周二、五)


附件1+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目).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维权援助).xls

附件5+2025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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