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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国合类)建立条件与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22访问次数:10

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国合类)建立条件(暂行)

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是组织科学研究、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孵化基地。

一、中方负责人要求

拟新建虚体科研机构所长(主任)学术造诣深厚、工程技术研究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拥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已担任校级及以上平台负责人不再担任虚体科研机构负责人。

国际合作方面,中方负责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2、近五年与外方负责人团队合作取得成果5项以上,包括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学术方面,中方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首席教授或满足以下条件中2条:

1、近五年至少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类项目2项或500万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

2、近五年到校科研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3、近五年牵头获部、省级、国家一级学会(有推荐国家奖指标)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4、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NS论文1篇;

5、东南大学青年首席教授。

 

二、外方负责人要求

拟新建虚体科研机构外方负责人应对华友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具备较高威望和良好口碑,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发达国家院士或名校讲席教授(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可适当放宽);

2、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或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三、团队要求

拟新建虚体科研机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外方合作者不少于5人,原则上均具有高级职称。

 

四、合作风险防范要求

拟新建虚体科研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际合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国合类)建立条件.docx

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建立申请报告(科研院模板-国合类).doc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4〕112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