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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然基金国际合作类项目海优信息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11-28访问次数:10

在申请国自然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由于海优项目目前不在国自然申报系统内,无法作为依托项目进行选择,需要开具信息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人信息证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人信息证明.docx证明表需包含以下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日;3.申请国家高层次人才证件号及电子邮箱;4.现在工作(依托)单位;5.拟申报哪个项目。

项目申请人签字,盖学院章。发送至103009130@seu.edu.cn,邮件名:项目名称+学院+申报人,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

例如: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申请内容:校印章

发往单位:国家自然基金委

申请人:XXX 教授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经办人:XXX

联系方式:158XXXXXXXX

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

2、申请人请将证明原件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外事计划处(010-62325793

基金委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国家高层次人才身份信息,核实后若发现信息不符,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以此身份获批的项目并关闭申请渠道以及给予其他相应处理。

注意:请勿将以上个人信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给基金委,纸质版填好信息盖章邮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