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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虚体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4-11-14访问次数:10

根据《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24112号)(附件1),新建虚体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拟成立的机构向挂靠单位提交《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建立申请报告》(科研院模板)(附件2),由挂靠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科研院

(二)科研院开展调研和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学术审议,并出具学术评价意见

(三)科研院组织行政审批,由科研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会签,对同意成立的机构予以发文;

(四)如有申报意愿,可先与科研院基地办(025-52091176)联系;挂靠单位通过后的《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建立申请报告》扫描件可邮件发送至103009206@se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4〕112 号).pdf

附件2:东南大学虚体科研机构建立申请报告(科研院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