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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工作专班关于试点开展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访问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件设工作专班今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开展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dfdt_all/20241030/5601.html。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要求

1.指南为内部文件,不得转载,请 各位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2.如果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按照网页中说明的第七点办理(https://kjc.seu.edu.cn/2023/0628/c54854a449787/page.htm)。

3.请意向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院高新办联系,填写《申报信息表》,并反馈至xlf@seu.edu.cn,科研院高新办将在系统开放填报后创建项目并授权。

4.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用印,请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院系签章后扫描发送至xlf@seu.edu.cn

5.关于申报的相关事项建议使用邮件联系。校内联系部门:科研院高新办;联系人:辛丽斐;邮箱:xlf@seu.edu.cn;电话:52091161

6.申报信息表.xlsx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下设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信息经由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与审核,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经报工作专班审议后,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鼓励其他省市单位或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企业参与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自筹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4.负责人恒心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星味记录和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5.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0318:002024111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