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老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多部委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声明,并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且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具体实施的项目范围和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1。
根据《方案》的要求,对校内发明人申请专利要求如下:
1、对于“尚未申请”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如根据要求需进行声明的,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专利成果模块”申请专利时,在“专利申请”子模块中的“财政资助登记”界面将财政资助项目类型、官方项目名称、官方项目编号等信息据实填写,由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填报。
2、对于“已受理未授权”和“已授权”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如根据要求需进行声明的(其中“已授权”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为自愿声明),请填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统计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统一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每个学院汇总成为一张表格),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联系人:张晋:52091406(周1、3、4)、83792319(周2、5)、103009207@seu.edu.cn
附件1:附件1:《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pdf
附件2:附件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统计表(针对已受理未授权、已授权专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