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访问次数:195

根据国知局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相关要求,现组织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其中学校涉及标准化奖励申报,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其中2、3、4、5类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考核评估,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其中,同时主导修订两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包括:

1.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标准负责人老师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纸质材料,标准负责人老师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的,须按《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材料报送清单》(附件3)报送全过程证明材料。申报制修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正式国家标准文本(标准全文或封面、前言及其他必要页)。之前已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报送。

四、申报时间

校内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16:30前

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009207@seu.edu.cn纸质材料九龙湖校区教1综合服务大厅9号窗口(周1、3、4)、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08室(周2、5)

联系人:张晋 52091406(周1、3、4)、83792319(周2、5)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4: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材料报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