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立项后合作协议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10-16访问次数:1558

合作协议及申请书用印均在项目获批立项后,申报期(无纸化)不办理用印。

合作协议纸质件无需交基金委或科研院存档,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留存。


我校立项项目

如有合作单位且外拨经费,请于计划书纸质版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doc。如使用合作方模版,请注意合作协议要素齐全,其中:经费分配合理(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知识产权分配公平合理、合作单位提供分预算表

如有合作单位,但不外拨经费,无需签署合作协议。

签署流程负责人在每一份协议上签字后,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完整的用印材料的PDF电子版”和“有负责人签字,学院副院长签字,学院公章的盖章页PDF扫描件”发送至nsfc@pub.seu.edu.cn邮件名:项目名称+学院+申报人,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

例如:

项目信息:面上项目—中文名称

申请内容:校印章、校法人签字章

发往单位:国家自然基金委

申请人:XXX 教授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经办人:XXX

联系方式:158XXXXXXXX

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


我校为合作单位项目

不限制协议签署时间,发往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其他要求同上。

例如:

项目信息:面上项目—中文名称

申请内容:校印章、校法人签字章

发往单位:南京大学

申请人:XXX 教授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经办人:XXX

联系方式:158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