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预算调整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3访问次数:4467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2号)规定: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并报主责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三)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报专业机构备案;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五)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课题间接费用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调剂的,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对于项目其他来源资金总额不变、不同单位之间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审批实施,报专业机构备案。


校内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调整类别

1、劳务费、业务费由任务或课题负责人自主安排,无需报院系和科研院审核。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设备费预算调整(增减均需报科研院审批)。


劳务费、业务费调整(不涉及设备费增减)

请填写《东南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测算依据、必要性及与项目相关性。项目负责人签字,自行留存备案。

设备费预算调整

请填写《东南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测算依据、必要性及与项目相关性。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学术委员会中遴选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进行评审,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xycheng@seu.edu.cn邮箱。科研院高新办在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一三四)或四牌楼老图108(周二五)盖科研院院章后,自行留存备案。

东南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