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文)、《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文)等文件程序,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如下:
一、结题时间及相关要求
1、结题时间一般定于每年10月初至12月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关注每年的结题通知)
2、结题组织工作由科研院统一安排。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学术交流的方式结题;青年和面上项目采用集中验收的方式结题。
3、项目结题经费决算。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50万以下项目须提交由承担单位财务处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50-100万的项目须提交由承担单位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100万及以上项目须经省科技厅指定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
4、省基金项目应依照项目合同指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请及时向省科技厅社发处申请延期,批准后方可延期。已延期过的项目必须结题,不能再延期。
二、具体结题流程
从2015年11月起,在申请项目结题之前,必须先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上填写《科技报告》,经省情报所审核后,才能办理结题申请。(网址:http://210.73.128.81/)
省情报所联系电话:025-85400396、85407862
(一)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准备好结题材料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上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网址:http://210.73.128.81/),待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纸质材料审核
报送纸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1份(暂不装订)至科研院基础办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统一报省科技厅社发处审批。
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内容及顺序:
①封面;②目录;③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④项目合同书复印件;⑤项目科技报告;⑥研发工作总结;
⑦项目经费决算表(100万及以上项目提交审计报告);
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需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复印件、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基金委共享。
2、关于项目科研成果认定:
①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成果应标注“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the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G rants No BK****)],且完成日期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内。
②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计算,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第一作者或通信联系人;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5位;其他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
③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研究项目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仍不能完成合同考核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可据实上报,省科技厅将视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决定处理意见。
(三)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
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批并签章后,退回给项目负责人,由科研院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专家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指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提供专家建议名单供参考。
(四)验收证书申请
验收会议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网上填写《验收证书申请》,并将《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组签名表》扫描后上传。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递交,等待审批验收证书(自2019年开始项目验收证书改为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并下载打印)。
(五)报送纸质验收结题材料
待验收证书申请网上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将(含《专家组签名表》和《专家验收意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装订好复印件两份交科研院,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该项工作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逾期的仍视为未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