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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8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访问次数:804

各相关院系: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近期发布了关于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8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详见http://www.most.gov.cn/tztg/201909/t20190927_149004.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合作项目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与健康科学、农业科学。
  3、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中波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与波兰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指定负责机构(波兰国家学术交流局)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1)申报人需填报“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2)双方需签署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须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请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院基础办,电子版发送至sjc900405@seu.edu.cn。

三、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联系人:史君超

联系方式:52091165

  

附件1 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基本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