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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访问次数:733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7年度评选工作日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包括鉴定或评估等)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事项
  (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
  (二)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5月10日。 

      中地信协﹝2017﹞6号.pdf

  

   请有意向的老师尽快申报!  

   科研院成果办 83793955,5209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