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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1-12-27访问次数:2081

科技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追求真理,与时俱进,有社会责任感和较 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道德自律性;明辨是非,反对和抵制学术腐败。
、发扬公仆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敬业爱岗、工作专注投入、埋头苦干、脚踏实地,提倡奉献精神。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拓宽思路,逐步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服务耐心周到,办事公正,做到"一站式"服务;科室之间职能明确,协调合作,既不相互推诿,也不擅自越权,更不自作主张,如果老师需办事宜涉及其它科室,应耐心解释并导引办理。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收受礼品、不接受吃请,不假公济私、 不营私舞弊。    
六、互学互尊、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坚持原则,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同事间做到开诚布公,团结友爱,共同营造和谐氛围。 
    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待人平等谦和;为人正直,襟怀坦荡、尽职守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陶冶情操,增强人格魅力。 
    八、自觉遵守学校及科技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