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请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交科技处项目协调办公室(老图书馆115房间)(请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再准备一份加盖学院章作为学校留存) 刘威(83792628,lwseu@seu.edu.cn) 2011.6.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公 告 2011年 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议通过的新药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新药专项“十二五”计划任务将分批启动实施。其中,新药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经专项总体组专家研究并编制完成,现予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网站(www.cncbd.org.cn)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