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我校跨世纪发展规划,提高我校的科技综合实力和影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一批优秀的科技专家为我校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辛勤耕耘所开创的显著业绩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东南大学科技处提议,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及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实施《东南大学科技功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实施原则
本办法重点奖励对东南大学的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之臣。
二、遴选条件
1.对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使得本学科在该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2.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所获单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经费超过2000万元,或横向课题单项合同经费超过3000万元。
3.在《SCIENCE》或《NATURE》等杂志以东南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
4.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5.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被SCI或EI收录,每二年SCI收录超过20篇或EI收录超过25篇,或SCI和EI收录超过25篇。
6.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两年内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
三、实施方案
1.科技功臣的申报
科技功臣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和院(系)提名相结合,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科技功臣的评选
科技功臣的确定采取推荐评议制,受两院院士1人推荐或者正高级职称5人联袂推荐者即可作为东南大学科技功臣候选人,经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以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报送校务委员会认定。
3.奖励时间
东南大学科技功臣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评选,在当年的教师节期间进行奖励。
4.奖励方式
东南大学科技功臣由学校发文表彰,每名功臣奖励10万元人民币和个人荣誉证书。
四、附则
1.东南大学科技功臣奖励的有关依据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
2.东南大学科技功臣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代
扣。
3.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