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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8 访问次数: 685 |
各位老师: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2、 无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 2、承担过国家、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 4、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从事相关研究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担任国际或国内学术组织高级职务,或参与过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6、如发现专家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2019年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院高新办 吴非 025-52091184 025-8379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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