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申报汇总|8个项目
1.2025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及瞪羚企业申报
3.2024-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项目
4.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5.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专项项目
6.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7.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
8.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
2025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申报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工业品牌)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请参考省知识产权局各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jsipp.cn),通过“一站式管理——申报与管理”进行省级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A座一楼大厅C102号窗口),申报材料电子档(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05723759@qq.com。
四、相关要求
区级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可提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给工作人员进行预审,预审完成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的打印装订。)
联系人: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张斌 88020841、88020862、58856871
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 侯传苹 88029528
附件:
1.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2.《2025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3)
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及瞪羚企业申报
为持续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激发新质生产力的新优势,经研究,南京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企业,且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1独角兽企业
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
2培育独角兽企业
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制造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3瞪羚企业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2021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2024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营收2021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2024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4. 申报企业的产业领域需符合南京市“产业强市”战略的重点方向。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协议(需注明融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等信息)、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 申报瞪羚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业务领域分类,须与企业经营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服务业和制造业)保持一致。
3. 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务必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4. 申报企业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至“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的材料需与线下提交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完全一致。
申报平台网址:
http://nqt.nanjing.gov.cn/nqtmh/njyst/pages/index.html。
5. 申报企业需于2025年2月17日前同步完成线上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宁企通线上申报系统将于2月17日中午12:00关闭。
三、申报要求
1. 每个企业只能选择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中的一个类别进行申报。要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和材料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
2. 申报独角兽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如果融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最新一轮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计算。(具体汇率以中国货币网公布的当年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年平均汇率为准,查询网址:
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bkccpr/)。
3. 申报瞪羚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4.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按应报尽报原则,全面梳理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会同统计部门对行业领域分类进行把关。请于2月21日前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对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的初审。
5.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于2月21日前正式行文,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705),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行文和申报企业汇总表需盖公章,各1份。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盖企业公章,1份。
(3)光盘1份,内容包括:正式行文盖章扫描件、各区申报企业汇总表(Excel格式)、各企业申报材料(信息表及佐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进行分类,每个企业建立一个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联系人
万安泽洪仁婧孔玉寒 025-85333190、025-85335620
“宁企通”平台系统技术支持025-68505636
附件:1.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2.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表
附件:1.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2.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表
(附件1-2)
2024-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项目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要求等按照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相关申报指南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项目的企业提前与新区负责人联系报备,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1日16:00,项目申报材料请于江苏省科技厅相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受理截止时间前三日报送至江北新区管委会A座一楼大厅C107窗口。
三、组织方式
1.各类项目申报按省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承诺书(附件1),申报企业所属平台/街道需提供推荐函(附件2)。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窗口,经审核合格后,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联系人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张华:88020839、58856873
附件:
1.承诺书
2.推荐函
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3)
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根据《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宁科通〔202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1.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支持2023年和2024年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合作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江苏企业转移转化。(附:江北新区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入选对象名单、江北新区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入选对象名单)点击蓝字可查看具体详情。
2.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支持在2024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上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3.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成果(专利)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江苏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双方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2.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副总入选对象,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及合作企业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合作项目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截至申报截止时间,合作企业已就合作项目累计向高校院所投入合作经费30万元以上。2021年(含)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1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组织方式
1.本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合作企业为主体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推荐工作。
2.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窗口,按申报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人填报完成并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线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带有水印的项目申报书,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地址:凤滁路48号105窗口)。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省厅申报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3.联系人:徐佳:88020854、58856850附件: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2.《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3.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1-3)
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专项项目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要求等按照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相关申报指南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项目的企业提前与新区负责人联系报备,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3月16日16:00前报送至江北新区管委会A座一楼大厅C107窗口。
三、组织方式
1.各类项目申报按省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承诺书(附件1),申报企业所属平台/街道需提供推荐函(附件2)。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窗口,经审核合格后,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联系人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张华:88020839、58856873
附件:
1.承诺书
2.推荐函
3.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4)
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南京市将分批审核发放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PART 1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PART 2补助对象
招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
PART 3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PART 4申请方式
01主动服务
南京市各级经办机构对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下发的筛选数据进行审核。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进行公示、发放。请企业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确认”模块确认补助信息。
02自主申请
企业符合享受条件但未在“主动服务”推送的确认名单中,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劳务派遣企业需通过线下申请)。
PART 5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
PART 6重要提醒
1.相关企业请在2025年4月30日前申请、确认或完善账户信息,逾期视为放弃享受。
2.企业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查询服务”,选择“就业创业”-“单位综合查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一次性扩岗补贴”模块查询分批下发的一般企业数据。
3.企业在信息确认或申请时须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如有误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就业创业”—“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修改并提交审核,或线下至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
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南京市“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的新区大学生初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标准
江北新区将按市财政资助金额分3年期给予1:1追加奖励。依据申报实体带动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评估,将区级奖励金额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3次发放。
三、奖励期限
自企业首次申请该政策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申报的,不再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参加南京市“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
(二)企业首次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且落户江北新区经营纳税,外区迁入新区的企业不享受。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参赛时须满足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条件(按自然年算)。
(四)企业已获得南京市市级天使基金投资和市财政资助。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全职创业(奖励期内不得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变更记录,企业正常经营且并未被相关部门标记警示信息。
(七)企业须依法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且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不得分租或转租。
(八)企业须按年度连续申报;第二、第三年度申报企业,须提供前期区级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以上申报条件需全部具备。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次申报时间须在市财政资助到账12个自然月内;自第二年度起,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段。请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奖励。
(二)提交材料
1.《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6.南京市市级天使基金投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南京市财政资助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单),第二、第三年度还须提供前期江北新区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8.企业经营收入凭证(实体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9.企业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开具);10.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1.《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三)报送地点
南京市凤滁路48号A座319室
(四)资格审核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企业资质、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核验。
(五)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通过江北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六)奖励发放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对审核公示通过的企业于每季度末集中拨付奖励。
六、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项目资助奖励”资格:
1.企业注册、纳税或实际经营地址不在江北新区范围内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奖励期内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符合申报年度奖励标准的;
4.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中断的;
5.经营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6.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7.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两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或拒不接受、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联系单位: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
联系电话:025-88020968,025-88020967
附件: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首次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落户江北新区运营纳税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一)租用经营场地
1.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
在新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正常纳税,可申请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租金补贴。依据申报实体带动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评估,将补贴标准分为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三个档次。
2.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内租用经营场地
申报实体在经相关部门认定载体内创业的,租赁补贴按最高40平方米办公场地面积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具体参照创业载体外补贴标准。
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予以补贴。
(二)利用自有房产创业,可申请每月300元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三)经审核通过的优秀创业项目,可入驻新区青创空间,享受免费办公场地。
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实体为首次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且落户江北新区运营纳税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报时须满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条件(按自然年算)。
(三)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全职创业(补贴期内不得在申报实体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变更记录,申报实体正常经营且并未被相关部门标记警示信息。
(五)申报实体须依法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且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不得分租或转租。
以上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次申报时间须在创业实体实际运营满一年后(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自第二年度起,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段。请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
(二)提交材料
1.《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报实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实体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
4.申报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实体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场地产权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实体经营收入凭证(实体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7.申报实体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开具);
8.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三)报送地点
南京市凤滁路48号A座319室
(四)资格审核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企业资质、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核验。
(五)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实体名单,通过江北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补贴发放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对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实体于每季度末集中拨付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格:
1.实际经营地址与所申请的场地租赁地址不符的;
2.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3.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2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二)申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格:
1.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2.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3.申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或补贴期内在申报实体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符合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要求的,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
联系电话:
025-88020968,025-88020967
附件:
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