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20-05-25浏览次数:413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0〕10号),为做好入库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入库条件

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意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后经评估认定,纳入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


1.持续经营能力强。企业治理架构完善,产权结构明晰,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新发展规划,在同行业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研发投入强度较大。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4000万元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商业信誉度较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各类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


支持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入库:


  • 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 企业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40项以上;

  • 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定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周期为三年,企业经培育,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确认后予以出库:

  • 已上市,或上市条件成熟被推荐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库;

  • 其他不满足入库条件的情形。


02

支持措施

1.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投资基金引入等相关服务,推动入库企业在创投机构、境内外证券市场等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2.支持入库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建设任务,争取各级资金支持;


3.构建企业间接融资绿色通道,推荐纳入企业“白名单”,有效落实各类信贷政策。

03

有关要求

请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入库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5月12日前报送至所在平台、街道。


东大江北创新研究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咨询电话:

新区科技创新局

王镜超  8802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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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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