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及相关细则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4号)、《“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江北新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申报流程
“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www.njrc.gov.cn),选择“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注册申报账号,选择落户“江北新区”,并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入选“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并获得扶持资金的,可择优推荐参加“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申报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创业,且申报截止日前已在江北新区(自贸区)内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三)各产业平台、街道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对申报对象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的条件限制。
(四)对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新区国资入股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以及满足项目发展资金兑现条件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五)新创业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300万元的;新创业两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的;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赛事一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新区的;在新区备案的海外创新中心离岸孵化项目毕业后落地新区的,经所在产业平台、街道重点推荐;经南京市和江北新区举荐委员会举荐为E类以上创业人才的。符合申报条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六)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 “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七)在宁博士后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 万元。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予以优先支持。
(八)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 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北新区主导产业,属于新区“两城一中心”产业范畴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 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六)的除外。
2. 申报人为同一年度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
3. 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
4. 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
5. 使用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扶持政策
(一)入选“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
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再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
(二)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三)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会同各产业平台、街道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并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由各产业平台、街道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四)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自入选之日起三年内,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再给予10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累计计税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累计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累计获得经备案社会风投机构投资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累计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
(五)对人才初创科技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部奖励。
(六)区级入选者纳入E类人才、市级入选者纳入D类人才,享受新区人才安居相应政策,所创企业纳入新区人才安居支持范围。
(七)入选人才项目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新区财政局协调新区参股的投资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区级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可不受现行职称评审标准关于资历、学历、年限、论文、课题等的规定,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业服务和辅导工作,落实相关创业培训补贴和导师津贴。
(十)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办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中午12:00;
“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