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 2020-01-09     访问次数: 1695

各相关院系: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请院系老师认真阅读指南,积极参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的注意事项:

1、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为: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医药后补助项目四类组织实施。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除11061108指南方向外,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省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推荐2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推荐5项。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二、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三、关于课题配套经费事项:

1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配套经费原则上只允许从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1)联合申报企业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企业盖章,签字);

2)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作为配套经费(写明经费号,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2,纵向经费不允许作为配套经费。

3,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支持企业进行经费配套的课题。

三、其他事项:

请参加申报的老师将申报书,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划分等内容,合作单位签字,盖章),自筹经费承诺(各一份),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排序后将排序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交至科研院(九龙湖校区行政楼202室)。截止时间为2020221逾期不再受理,科研院不接受老师直接申报。

科研院将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项目名单将公示于科研院官网。

学校管理员分配填写权限给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填报。经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统一递交至江苏省科技厅各分管处室。

联系人:吴非

联系方式:025-83792628; 025-52091184

邮箱:103008562@seu.edu.cn


2020省重点社发.pdf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学院排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