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一届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30     访问次数: 409

各有关单位、有关学院:

第十一届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第十一届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根据推荐要求择优、限额、分类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1项;

2.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或结题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科技成果;

3.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报送申报意向

请拟报奖人务必于10月8日前与我办联系登记学校将择优推荐。

2.报送推荐材料

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于1013日前推荐书及附件(一式3份,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项目摘要(一式7份,双面打印)、项目第一完成人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交至我办,推荐书及附件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3.报送要求

(1)《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时应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 、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传承特色等内容 ,并提供附件材料。请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认真填写。

(2)推荐书包括主件与附件材料,装订顺序:①《推荐书》;②查新报告;③知识产权证明;④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⑤ 无知识产权争议与重复申报声明;⑥应用证明;⑦发表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页)等其他有关材料。以推荐书首页为封面,无需另附加封面。一律双面打印(复印),A4纸型竖向胶装成册,附件总页数不超过40页;原件请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3)项目所涉全部主要完成人及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须填写基本情况表(见推荐书表六、表七),并签名(主要完成人)或加盖公章(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与推荐书首页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推荐书》中必须标明推荐级别。申报推荐一、二等奖的项目,不能参评下一级别的奖项。

2.项目存在争议且未获解决的项目,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 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已获2018、2019年度江苏中医药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再参评2020年度江苏中医药科技奖。

5.结题验收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截至申报时满两年的要求,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 2018年10月31日之后。

6.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家。

7.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关于第十一届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徐仕颖 朱婷  52091164  xushiying@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