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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0访问次数:10

各相关院系、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范【2025】4号等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于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现组织执行期到2026年的项目启动验收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开展,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以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各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全部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进行。

1.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报告”经情报所审核后,才能在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科技报告审核:省情报所,电话:025-85400396、85410360)

科技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1)报告前置部分页码(包括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等)用罗马数字从I开始编码。正文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码。页码在页面下居中。除了章节编号以外,正文中需要编号的请按照(1)、1)、①的层级分层编号,不要出现1、2、3的编号,避免和章节编号重复。

2)“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字体黑体3号、居中,其中内容宋体5号。

插图标题居中放置在图的下方,五号黑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图注居中放置在图与图标题之间,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

表标题居中放置在表的上方、五号黑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表注居左放置在表的下方,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

3)附录部分改为“附录A 知识产权清单”, 下面可设二级标题,例如,“A1 已申请/授权发明专利”“A2 已发表期刊/会议论文”“A3 已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级标题无需在目录中显示;已培养的研究生在科技报告中无需列出。课题指标完成情况无需在科技报告中阐述,课题的创新新成果可结合在“结论”部分中描述。

2.经费审计。按《东南大学江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批准经费超过50万元且有合作外拨经费、自筹经费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结题验收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对省拨经费和项目总经费都提供审计,审计报告需明确经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直接费和间接费支出符合比例要求项目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可选择省科技厅指定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详见附件1)或自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选择。验收申请表填写数据与审计报告等中的数据一致

3.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梳理成果及财务数据,登录江苏数字科技系统填写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线上审核需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三级审批。

验收申请审核要点:

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需要项目组成员是发明人,纸质材料中请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技术指标佐证材料:包括具有CMA/CNAS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或用户报告(3家及以上)等,报告须覆盖所有考核技术指标

创新指标包括: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及申请书(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申请或授权日期原则上须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期内)、发表论文复印件、样机照片等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验收申请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即可打印。

4.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应当于3个月内召开专家验收会议,请在会议前至少一周将验收会议议程及专家名单电子版(附件6)发送至高新办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会议

验收专家要求: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包括财务专家)设专家组组长1名。验收专家需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财务专家需回避审计本项目的事务所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遴选一个人为验收组专家验收专家需从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拟选专家可在科技厅网站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办事查询-专家在库查询进行在库验证,确保所选专家为在库专家。

5.专家评审会议意见上传。验收会议通过后,将专家组长签字的《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组签名表》电子版扫描发送至xlf@seu.edu.cn进行系统上传验收材料整本胶装,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是原件),送至行政楼201存档审核。

验收材料需包括: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

3)工作总结、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4)经费审计报告(原件);

5)与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相关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医疗器械或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6)各类变更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应提供变更申请及省厅批复;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变更,应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相关变更手续;项目直接经费有科目间调剂的,应提供调剂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工商变更的,应提供证明;延期项目,须提供延期申请及省厅批复;

7)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同意该课题验收的函;

8)验收专家签到表及验收意见;

9)其他佐证材料

6.科技成果登记。验收意见为“通过”的项目,需按科技厅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内容较为复杂,请参考附件操作手册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到行政楼201线下填写成果登记。提示单最后的成果登记承诺书,请提前申请用印,用于成果登记。

7.验收证书下载科技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意见上传、科技厅审核完毕后,负责人可直接在系统下载验收证书。

二、项目延期申请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须向省科技厅专业处申请延期,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申请应当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原则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三、项目重大调整

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变更手续;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的变更,须有变更申请及省科技厅的批复;项目承担单位的工商变更,须提供工商变更材料的复印件;项目直接经费(省拨部分)的科目间调剂,须有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同意的调剂手续。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验收材料中。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厅验收流程尽快开展验收,避免因应结未结影响次年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高新办。

联系人:辛丽斐

联系方式:52091161 xlf@seu.edu.cn




科研院高新办

2026710

附件1 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表.xls

附件4 封面及目录模板.doc

附件5 验收会议程模板.doc

附件6 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doc

附件8 绩效分析报告模板.doc

附件9 项目研发工作报告模板.docx

科技成果登记提示单-2025.doc

应用类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执行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