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范【2025】4号等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于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现组织执行期到2026年的项目启动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开展,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以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各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全部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进行。
1.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报告”经情报所审核后,才能在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科技报告审核:省情报所,电话:025-85400396、85410360)
科技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1)报告前置部分页码(包括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等)用罗马数字从I开始编码。正文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码。页码在页面下居中。除了章节编号以外,正文中需要编号的请按照(1)、1)、①的层级分层编号,不要出现1、2、3的编号,避免和章节编号重复。
(2)“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字体黑体3号、居中,其中内容宋体5号。
插图标题居中放置在图的下方,五号黑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图注居中放置在图与图标题之间,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
表标题居中放置在表的上方、五号黑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表注居左放置在表的下方,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行。
(3)附录部分改为“附录A 知识产权清单”, 下面可设二级标题,例如,“A1 已申请/授权发明专利”“A2 已发表期刊/会议论文”“A3 已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级标题无需在目录中显示;已培养的研究生在科技报告中无需列出。课题指标完成情况无需在科技报告中阐述,课题的创新新成果可结合在“结论”部分中描述。
2.经费审计。按《东南大学江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批准经费超过50万元且有合作外拨经费、自筹经费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结题验收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对省拨经费和项目总经费都提供审计,审计报告需明确经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直接费和间接费支出符合比例要求,项目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可选择省科技厅指定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详见附件1)或自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选择。验收申请表填写数据与审计报告等中的数据一致。
3.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梳理成果及财务数据,登录江苏数字科技系统填写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线上审核需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三级审批。
验收申请审核要点:
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需要项目组成员是发明人,纸质材料中请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技术指标佐证材料:包括具有CMA/CNAS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或用户报告(3家及以上)等,报告须覆盖所有考核技术指标;
创新指标包括: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及申请书(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申请或授权日期原则上须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期内)、发表论文复印件、样机照片等,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验收申请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即可打印。
4.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后,应当于3个月内召开专家验收会议,请在会议前至少一周将验收会议议程及专家名单电子版(附件6)发送至高新办,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会议。
验收专家要求: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包括财务专家),设专家组组长1名。验收专家需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财务专家需回避审计本项目的事务所。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遴选一个人为验收组专家。验收专家需从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拟选专家可在科技厅网站(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办事查询-专家在库查询进行在库验证,确保所选专家为在库专家。
5.专家评审会议意见上传。验收会议通过后,将专家组长签字的《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组签名表》电子版扫描发送至xlf@seu.edu.cn进行系统上传。验收材料整本胶装,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是原件),送至行政楼201存档审核。
验收材料需包括: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
(3)工作总结、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4)经费审计报告(原件);
(5)与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相关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医疗器械或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6)各类变更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应提供变更申请及省厅批复;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变更,应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相关变更手续;项目直接经费有科目间调剂的,应提供调剂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工商变更的,应提供证明;延期项目,须提供延期申请及省厅批复;
(7)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同意该课题验收的函;
(8)验收专家签到表及验收意见;
(9)其他佐证材料
6.科技成果登记。验收意见为“通过”的项目,需按科技厅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内容较为复杂,请参考附件操作手册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到行政楼201线下填写成果登记。提示单最后的成果登记承诺书,请提前申请用印,用于成果登记。
7.验收证书下载。科技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意见上传、科技厅审核完毕后,负责人可直接在系统下载验收证书。
二、项目延期申请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须向省科技厅专业处申请延期,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申请应当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原则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三、项目重大调整
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变更手续;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的变更,须有变更申请及省科技厅的批复;项目承担单位的工商变更,须提供工商变更材料的复印件;项目直接经费(省拨部分)的科目间调剂,须有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同意的调剂手续。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验收材料中。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厅验收流程尽快开展验收,避免因应结未结影响次年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高新办。
联系人:辛丽斐
联系方式:52091161 xlf@seu.edu.cn
科研院高新办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