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适用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双碳、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省重大专项、省前沿引领专项、省基础重点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范【2025】4号)文件要求,验收申请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或项目合同到期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逾期3个月为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按结题处理。
一、决算审计
申请验收前,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项目总经费超过50万的项目或有自筹经费的项目,需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计,审计报告需对合同规定的项目总经费和省拨经费同时审计。审计完成后,方能办理结题申请手续。
如需办理审计合同用印,请参考https://kjc.seu.edu.cn/2024/0716/c54850a497798/page.htm
二、科技报告及科学数据汇交
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提交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经学校及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科技报告审核管理机构:省情报所,电话:025-85400396,85407862
三、验收申请
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
(三)工作总结、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四)审计报告原件
(五)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医疗器械或新药证书等
(六)其他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系统提交后,先导出打印,携带两份全套纸质件验收材料及一份审计报告原件到高新办线下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校章申请。
指标说明:
重点研发
1.论文需要标注项目编号,论文的作者中需要有项目成员,论文的内容需要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2.专利和软著的申请期需要在项目的执行期内,专利的申请成员需要包含项目成员,专利需要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技术指标需要由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4.合同中的约定的指标需要有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专利、论文等提供复印件,技术指标需要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或有三家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基础重点
1.论文需要标注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的内容需要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2.专利和软著的申请期需要在项目的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在专利申请人中需排前三,专利需要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四、验收会议
验收申请省厅审核盖章完成之后,可以筹备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专家要求如下。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包括财务专家)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验收专家需来自不同的法人单位,每个法人单位不超过1人。
2.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要求,验收专家必须是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在库专家。进入省科技厅网页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 ,“办事查询”-“专家在库验证”-弹窗、填写专家信息验证即可。验收专家须逐一在网页中验证、确认为专家库在库专家。
3.需邀请财务专家1名,财务专家不能来自项目审计单位。
4.验收专家不能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
5.验收专家为项目相同或相关专业。
6.管理专家或行政部门专家不得超过1人。
7.项目验收前,验收专家名单需经项目主管部门报科技厅审核。我校牵头的项目,需将拟定的专家名单及会议议程发送至xlf@seu.edu.cn进行审核。
8.科技厅、科技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会议现场需出具验收意见表,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验收会议结束后,登录系统上传验收意见和专家签到表,提交验收证书申请。验收证书审批完成后,课题组自行下载保管。
五、校内结题结账
1.项目负责人应该在项目结题后及时在校内科研创新服务系统中提交结题申请。科研院将在审核通过老师的结题申请后,办理相关项目的结账手续和发放项目剩余的绩效(如有)。
2.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结余经费应该在项目实际结题后两年之内使用完,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结余经费的使用进度。
3.根据《东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 号)文件的要求,在办理项目的结账手续时,学校统一提扣13%的科研发展基金,剩余的87%转入原项目负责人的纵向发展基金,由原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纵向科研发展基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如果办理结账时间较晚,纵向科研发展基金应在项目实际结题后两年之内使用完)。
4.如果项目经费下达部门对结余经费的使用有特别说明,可以根据经费下达部门的要求办理(需向科研院高新办提供明确说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