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适用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双碳、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省重大专项、省前沿引领专项、省基础重点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范【2025】4号)文件要求,项目合同中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等关键内容原则上不做调整,预算、人员、实施期等事项调整流程如下。
一、预算调整说明
根据《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22】160号)文件要求,关于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批,并按照调整类型不同进行后续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直接费中除设备费、设备购置费以外其他科目调整:
我校参与的项目,请填写附件《预算调整申请表》,交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
我校牵头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签章,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xlf@seu.edu.cn邮箱。高新办在完成审核后申请处长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项目管理中心盖科研院院章(周一三四: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二五:四牌楼老图108)。
2.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
设备费调整,间接费不予调增、管理费同样不调增。
(1)预算调减
请填写附件中《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原购置或试制计划及现在调减的具体研究性原因(请注意:劳务费和业务费超支不属于设备费调减的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xlf@seu.edu.cn,高新办在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项目管理中心盖科研院院章(周一三四: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二五:四牌楼老图108)
(2)预算调增
请填写附件中《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测算依据、设备必要性及与项目相关性。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学术委员会中遴选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进行评审,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xlf@seu.edu.cn邮箱。
请同步联系科研院高新办(025-52091161)办理绩效核减手续,保证绩效本余额充足,满足核减数额。
高新办在完成绩效核减手续及预算调整表审核后申请处长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项目管理中心盖科研院院章(周一三四: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二五:四牌楼老图108)。
二、人员调整说明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的人员变更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如需变更项目参与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报项目牵头单位审批。
我校牵头项目人员变更办理流程:
1.填写《人员调整申请表》
2.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章;
3.扫描后发送xlf@seu.edu.cn审核,并申请处长电子签;
4.处长审批通过后邮件回复,打印后到项目管理中心加盖东南大学科研院公章。(周一三四: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二五:四牌楼老图108)
三、项目实施期调整说明
项目延期申请应当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原则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由专业机构审核、报科技厅审批。如需调整实施期,请提前与科研院高新办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