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 工作职责

    • 1. 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技规划,拟定学校科技政策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学校科技力量承担国家、中央部委、各行业、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项目,并实施计划全过程管理。
      3.组织学校力量广泛开展以四技合同形式约定的与社会各界的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并对依法签订的科技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
      4.负责组织全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学研合作和专利许可证贸易,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校科技成果进入大学科技园区孵化、转化。
      5.负责学校科技合同审查、签约、汇总、统计等归口统一管理,编制年度科技计划。
      6. 负责全校科技经费的管理,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和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7. 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进行分层次管理与协调,对院(系)科研的二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宏观调控和组织管理,确保全校科技工作有序进行。
      8. 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设置、申报、评估、验收和相关的业务管理;会同研究生院、实验设备处组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
      9. 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登记、预审、鉴定(评审、验收)以及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10. 负责全校知识产权的申报、动态监管、推广示范、纠纷调处、普及宣传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科研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质量管理。
      12. 配合人事处做好科技人员编制的核算、考核工作。
      13. 负责组织全校的学术活动,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展智力引进、国际学术交流;负责全校学术论文、论著的保密审查、资助与奖励。
      14.负责学校科协、学会及学术团体的管理;负责校学术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 负责组织国防科技报告(GF)的编写、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学校科技工作的奖励及科技统计工作。
      16.协助校保密委员会开展科技保密工作。
      17.负责《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编辑、发行等工作。
      18.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