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科技通知  科技通知

关于2018年度03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8访问次数:2032

 各院、系、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信厅通信函〔2017〕531号文要求,2018年度03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认真阅读指南,并尽快启动申报程序。相关事项如下:

  1、文件规定我校作为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及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因此必须进行内部协调,以避免不同教师牵头或参与同一课题的申报,请欲申报的老师尽快联系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联系人:周山明,联系电话:52091161,83792628,手机:13512512343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如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4、课题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方式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3、4)。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提交至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申报课题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打印装订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汇总并行文,通过快递或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集中送达至规定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盖章原件2份。用A4纸双面打印盖章,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提交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地方存档与单位自行存档份数自定;

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指南课题编号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课题名称_申报书”(例如:1-1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基于R15 5G基站预商用设备研发_申报书)。

  5、为做好此次课题申报工作,定于9月23日9:30在中国职工之家C座三层报告厅北中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召开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说明会(会期半天),由专项三总体组专家解释说明拟部署课题的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请有参会意愿的单位于9月20日前反馈回执(见附件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6、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阶段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在线填报与推荐时间:2017年9月20日8:00-11月3日17:00;

组织推荐及报送时间:2017年11月4日-11月7日;

  详细申报通知请查阅: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70915/2334.html

                                             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