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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8访问次数:1914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市科委发布的“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申报单位:

  1)在宁高校;

  2)高校及中科院所属在宁独立法人研究机构。

  2.支持内容:由申报单位科技人员联合南京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

  3.优先支持: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期间新签订的校企合作项目;近三年,在我市重点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期间达成的校企合作项目;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青年科技人员牵头实施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能直接转化形成产业化产品,或应用到企业批量产品中。不包括工程设计、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论证等类型项目。

  2201511日以来,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新签订权责清晰、合作经费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且申报时仍处于实施期内。

  3.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合同约定企业支付高校的合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为本项目已支付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到款凭证开具日期须在201511日至2017825日期间)。

  5.合作企业应为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且与申报单位无实质性关联。

  三、组织方式

  1.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按优先推荐支持顺序进行排序(填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委。

  2.市科委组织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支持,并分批分档给予经费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南京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

  3.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收到合作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复印件;

  5.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请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合作企业,相同研发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项目在获得立项支持后,由申报单位纳入纵向课题管理,并作为在职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依据。

  4.承担单位从合作企业实际已取得的产学研合作经费不得回流企业。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A4版面简装),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四牌楼校区老图108。受理截止时间:201791317:30,逾期不予受理。

http://www.njkj.gov.cn/23955/23968/23969/201708/t20170825_4943728.shtml  

  联系人:黄子珍

  电话:025-83792864  13951843259

 南京市校企合作后补助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